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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创建于2022年05月05日 星期四作者 : 欧群慧 浏览量 :

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黄瑾5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17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姓名

T08071004

黄瑾

B1107S002

张照锦

S160700544

陈海花

S11072011

周邦鑫

S1307S1001

赖子宏


联系人:欧群慧

联系方式:88822627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254


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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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黄瑾5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17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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