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拟从2021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预算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中青年教师购置急需的仪器设备。根据《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仪器设备专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湖大行字〔2013〕7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本专项的资助条件为:
(一)年龄不超过40周岁、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所购置的仪器设备须是与本人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且不可替代的急需设备。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资助:
(一)已受过“985工程”、“211工程”经费的资助。
(二)缺乏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的场地和实验室等基本条件。
(三)教师不能通过科研经费、自筹或有偿服务等方式解决今后的运行维护、材料消耗、日常管理等费用。
3.资助标准:每个学院限报一项,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为5~15万元。
4.时间安排: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3月24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经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刘敏镭,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刘敏镭办公自动化邮箱。
5.其他有关资助条件、申请及审批流程、经费管理等具体事项请参照(《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购置仪器设备专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科研院联系人:刘敏镭(888223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