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便函〔2020〕30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制定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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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 文双春 刘渊
副主任: 赵楚军 陈晓萍
成员:陈克求 秦志辉 冯页新 张明 余金清 欧群慧 韩晓明 李童 赵娜艳
2. 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公示 |
10月23-24日 |
学院 |
2 |
学院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
10月25日-10月28日为申报材料收集时间;10月29-11月2日为学院评审时间(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
学院 |
3 |
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11月3日-11月7日 |
学院 |
4 |
学院公示完成,上报评审材料 |
11月8日-10月10日 |
学院 |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名额3人,硕士生名额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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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申请对象为“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学制为博一至博三或博四年级的学生;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
2.参评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条件。相关文件详见附件2、附件3。
3. 评选标准。申请者应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 成果时效。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5.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窗体顶端
四、评审依据
1.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
2.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文件。
3.论文成果评价依据《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评价细则》,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五、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2. 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六、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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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28号前申请人需提交《2020国奖申请论文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申请人同时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需本人及导师签字认定。11月7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后,入围国奖学生提交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7)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为了便于材料收集,学院建立了咨询QQ群。2020物电院硕士研究生国奖QQ群:979726818;2020物电院博士研究生国奖QQ群:982835824。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