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的相关规定和学校下发的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审组织
成立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1.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文双春 刘渊
副主任;赵楚军 陈晓萍
成 员:陈克求 秦志辉 冯页新 张明 余金清 欧群慧 韩晓明 李童 赵娜艳
2.工作时间: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学院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公示 |
10月23-10月24日前 |
学院 |
2 |
学院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
10月25日-10月28日为材料提交时间;10月29-11月2日为学院评审时间,不再接受申报。 |
学院 |
3 |
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
11月3日-11月7日 |
学院 |
4 |
学院公示完成并上报评审材料 |
11月8日-11月13日 |
学院 |
二、名额分配
1. 我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一等学业奖学金48个;二等学业奖学金36个;三等学业奖学金36个。
2. 我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21个;二等学业奖学金20个;三等学业奖学金11个。
3.我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一等学业奖学金31个;二等学业奖学金34个;三等学业奖学金47个。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四、2019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同等条件下,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8. 取得重要研究进展,研究成果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对研究进展的认定评价依据《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发表论文评价细则》进行。
9. 2019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只统计未用于上年度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
五、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免试推荐生学业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认定,非免试推荐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进行综合评定。
六、工作程序
硕士研究生根据奖学金评审及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向学院提交申请或证明材料。学院开展2018级、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及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报送相关资料。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次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