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一、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个人自查(12月11日至12月16日)
(1)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学院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撤稿论文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
2.第二阶段:单位核查(12月17日至12月24日)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存在论文撤稿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并对照《撤稿论文调查模板》(见附件2)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12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撤稿论文自查情况自查报告》
(2)对于有撤稿情况的,除上述(1)外,另提交《撤稿论文调查模板》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3)自查范围为自然科学领域、本单位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前面第一个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
(4)上述材料纸质件提交至科研院综合办233办公室,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论文撤稿”打包发送至kjjl@hnu.edu.cn邮箱。
联系人: 肖遥、黄媛梅 0731-88822347
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自查报告
附件2.撤稿论文调查模板
附件3.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