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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创建于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二作者 : 李萍 浏览量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各学院积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一、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个人自查(116至119日)

(1)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学院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撤稿论文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

2.第二阶段:单位核查(119日至122日)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存在论文撤稿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并对照《撤稿论文调查模板》(见附件2)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撤稿论文自查情况自查报告》;

(2)对于有撤稿情况的,除上述(1)外,另提交撤稿论文调查模板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3)上述材料纸质件提交至科研院综合办233办公室,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论文撤稿”打包发送至liuminlei@hnu.edu.cn邮箱。



联系人: 刘敏镭0731-88822347



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2024-01-16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各学院积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一、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个人自查(116至119日)

(1)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学院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撤稿论文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

2.第二阶段:单位核查(119日至122日)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存在论文撤稿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并对照《撤稿论文调查模板》(见附件2)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撤稿论文自查情况自查报告》;

(2)对于有撤稿情况的,除上述(1)外,另提交撤稿论文调查模板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3)上述材料纸质件提交至科研院综合办233办公室,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论文撤稿”打包发送至liuminlei@hnu.edu.cn邮箱。



联系人: 刘敏镭0731-888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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