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然基金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23]47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学院对2022年度组织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进行自评价,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
本学院2022年申请、批准、在研和当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填报要求
① 各学院填报《XX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请各学院深度挖掘学院内部数据,切合具体措施,认真编写,文字部分保障内容充实。
② 各学院组织2022年申请、批准、在研和结题科研人员填写以下调查问卷。
3.报送时间
2023年9月4日前,组织本院2022年申请、批准、在研和结题科研人员完成问卷,并将本学院《XX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由单位科研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科研院基础办(校办公楼233)。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基础办邮箱:kyyjcb@hnu.edu.cn。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吴娴
联系电话:0731-88823307
邮箱:kyyjcb@hnu.edu.cn
附件:《XX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