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及2021年毕业生、2022年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核实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1.工作对象:2021年度、2022年度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助学生(名单已发送至学院资助兼干OA)。
2.工作要求:
(1)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确认其当前在职在岗情况,指导学生填写《基层就业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及时将电子版扫描件报送学院。
(2)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并将纸质版扫描件及说明原件寄回学校统一归档。
(3)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应按照基层就业申报流程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如有相关学生请提前与学工部、研工部联系。
3.需报送材料:
(1)《2023年度本科生、研究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审查汇总表》(附件1-1、附件1-2)电子版原件及盖章扫描件。
(2)学生《基层就业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扫描件,请统一按照XX学院-2022届/2021届-XX同学命名。
(3)变换工作岗位但仍符合补偿代偿资格同学的情况说明材料(扫描件及原件)。
二、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预申请
前往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申报范围详见附件4)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请已确定工作去向或有较为明确的前往基层工作意愿的学生做好预申请工作,正式申请通知将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认真核实2023届毕业生去向,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年度本科生、研究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预申请表》(附件3-1、附件3-2)于6月15日前上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6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换岗学生说明材料纸质版原件,按本研分别报送至学工部邹昶老师、研工部邓志刚老师处。
联系人:
学工部:邹昶,88823852
研工部:邓志刚,88821350
学院联系人:韩晓明 88821986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