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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2014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研究生院将于2023年7月对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2014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学业清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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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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