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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创建于2022年03月22日 星期二作者 : 欧群慧 浏览量 :

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黄瑾等5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姓名

T08071004

黄瑾

B1107S002

张照锦

S160700544

陈海花

S11072011

周邦鑫

S1307S1001

赖子宏

联系人:欧老师

联系方式:88822627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2322


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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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黄瑾等5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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