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创建于2021年08月09日 星期一作者 : 本科教学 浏览量 :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2022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长:文双春、刘渊

 员:秦志辉、赵楚军、余金清、张明、蔡孟秋、胡袁源、王镇道、彭薪羽、夏宇、欧群慧、邹明

签字领导:秦志辉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一流专业建设情况决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的课程清单见附件2:《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

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确定具体加分分值;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湖南大学A类竞赛清单见附件3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取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学生(含退伍学生)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先根据专项评价成绩计算排名;若专项评价成绩相同,再按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附件1)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排名。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院公示学业综合成绩排名

(二)学院发布报名通知,学生自愿报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四)学院对初审合格学生的专项评价成绩进行评定;

(五)学院对初审合格学生的专项评价成绩进行公示;

(六)学院公示初审合格学生的推免生遴选总成绩

(七)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拟定推免生预选名单;

(八)学院对推免生预选名单公示7天;

(九)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冲突的,则按学校文件执行。

本细则由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湖南大学A类竞赛清单。

附件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重点学术期刊目录。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1814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1-08-09

作者:

浏览量: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2022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长:文双春、刘渊

 员:秦志辉、赵楚军、余金清、张明、蔡孟秋、胡袁源、王镇道、彭薪羽、夏宇、欧群慧、邹明

签字领导:秦志辉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一流专业建设情况决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的课程清单见附件2:《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

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确定具体加分分值;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湖南大学A类竞赛清单见附件3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取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学生(含退伍学生)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先根据专项评价成绩计算排名;若专项评价成绩相同,再按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附件1)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排名。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院公示学业综合成绩排名

(二)学院发布报名通知,学生自愿报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四)学院对初审合格学生的专项评价成绩进行评定;

(五)学院对初审合格学生的专项评价成绩进行公示;

(六)学院公示初审合格学生的推免生遴选总成绩

(七)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拟定推免生预选名单;

(八)学院对推免生预选名单公示7天;

(九)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冲突的,则按学校文件执行。

本细则由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2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湖南大学A类竞赛清单。

附件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重点学术期刊目录。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181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 410082

行政办公室:0731-88822332

学生工作办:0731-88821986

教学科研办:0731-888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