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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创建于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作者 : 本科教学 浏览量 :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以及学校和教育部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要求,为做好本院2017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荐对象

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二、基本推荐条件

1、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见附件1《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应用物理学专业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4、参与推荐学生,纳入推荐范围的核心课程,课程成绩采用初修成绩,进行算术加权成绩排名,原则上应排名本专业前50%;学生如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院两位教授推荐、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这一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基本推荐资格

满足基本推荐条件者,取得基本推荐资格。

四、名额分配办法

2017级免试推荐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待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分配原则是优先推荐不分专业,一般推荐综合考虑报名情况、科研业绩和专业人数分配指标到各专业。

五、推荐类型及推荐办法

学院2021届免试推荐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优先推荐和一般推荐两部分组成。优先推荐完成后,未获优先推荐资格但满足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可进入一般推荐环节。

(一)、优先推荐

1、优先推荐名额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2。

2、申请优先推荐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中的一项:

纳入推荐范围的核心课程,课程成绩采用初修成绩,进行算术加权成绩排名。

所在专业人数少于等于30人,排名前2名者;所在专业人数少于等于60人,排名前3名者;所在专业人数大于60、小于等于90人,排名前4名者;所在专业人数大于90人、小于等于120人,排名前5名者;所在专业人数大于等于120人,排名前6名者,具备优先推荐资格。

不满足第(1)项条件,但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挑战杯”等学校教务处规定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确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对学院有特别贡献、综合素质特别突出者;

具体参考依据:

省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具体认定办法参考学校教务处关于学科竞赛的认定,见附件2); 公开发表(含录用)经过国内外同行评审的科研成果,并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 取得其他与相当的学业或科研成绩,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合格者。

满足优先推荐第一项的学生不需要参加面试,满足优先推荐第二项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不少于5位教授组成的专家评议小组的考核面试环节。

3、申请优先推荐的学生须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院教学办。经审核后,确定并公布入选优先推荐考核面试环节名单。申请材料包含:(1)本人提交并签名认可的优先推荐申请;(2)经学院教学办审核,学生签字认可的核心课成绩单及排名证明;(3)学科竞赛或省级竞赛获奖或发表论文(含录用)或申请专利等附件支撑材料;

4、进入优先推荐考核面试环节者需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做考核报告(具体另行通知)。学院组织不少于5位教授组成的专家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考察,独立打分(百分制),综合各位专家的平均分即为优先推荐申请者的综合得分,得分低于70分者不能获得优先推荐。专家打分主要依据包括:申请优先推荐学生学业情况、学科竞赛、省级竞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申请发明专利及科研业绩、科学素养和思维等。学院根据优先推荐考核面试的综合成绩高低,依序确定满足优先推荐第二项的学生排名。

(二)、一般推荐环节

满足基本推荐条件,但不满足优先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进入一般推荐环节。进入一般推荐的学生,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一般推荐考核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一般推荐者必须在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准备以下材料,才能纳入学院一般推荐考核面试环节。申请材料包含:(1)本人提交并签名认可的一般推荐申请;(2)经学院教学办审核,学生签字认可的核心课成绩单等证明;(3)参与学科竞赛或省级竞赛获奖;以第一作者或参与作者发表论文(含录用)等附件支撑材料;(4)参与一般推荐的学生,必须有本院一名教授的推荐意见表

进入一般推荐考核面试环节的学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做科研工作报告(具体另行通知)。学院组织不低于5位教授组成的专家评议小组对一般推荐申请者进行考察,独立打分(百分制),各位专家的平均分即为申请者的科研素质和潜力得分。专家打分主要依据包括:参与科研活动情况(如学院“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各级竞赛等)、科研业绩、科学素养和思维等等。

推免综合成绩=核心课程成绩*70%+科研素质和潜力*30%,学院按推免综合成绩得分高低,依序确定一般推荐排名。

六、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与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组  长:文双春

副组长:陈克求、陈晓萍

组  员:张明、蔡孟秋、夏宇、彭薪羽

签字领导:陈克求

2、学院负责本单位推荐的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学院分专业组织核算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并进行排名,公示无异议后,将《分专业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序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3、符合推免要求的各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下述原则拟定推荐预选名单:优先推荐预选名额按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2等额推荐;一般推荐预选名额为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减去优先推荐预选名额;按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目的是为了替补有放弃推免资格的名单。推荐预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公示引发的异议,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5、推荐预选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公示的推荐预选名单中的先后顺序,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基数等额确定各类推免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后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为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简称推免生名单,下同)。

6、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 将推免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均无效。

七、 监督与复议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本《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签字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送教务处。

八、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获得推荐名额,应按期毕业,否则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

3、已获得推荐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4、已获得推免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5、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本院2017级本科生。

6、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0年716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0-07-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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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以及学校和教育部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要求,为做好本院2017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荐对象

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二、基本推荐条件

1、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见附件1《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应用物理学专业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4、参与推荐学生,纳入推荐范围的核心课程,课程成绩采用初修成绩,进行算术加权成绩排名,原则上应排名本专业前50%;学生如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院两位教授推荐、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这一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基本推荐资格

满足基本推荐条件者,取得基本推荐资格。

四、名额分配办法

2017级免试推荐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待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分配原则是优先推荐不分专业,一般推荐综合考虑报名情况、科研业绩和专业人数分配指标到各专业。

五、推荐类型及推荐办法

学院2021届免试推荐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优先推荐和一般推荐两部分组成。优先推荐完成后,未获优先推荐资格但满足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可进入一般推荐环节。

(一)、优先推荐

1、优先推荐名额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2。

2、申请优先推荐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中的一项:

纳入推荐范围的核心课程,课程成绩采用初修成绩,进行算术加权成绩排名。

所在专业人数少于等于30人,排名前2名者;所在专业人数少于等于60人,排名前3名者;所在专业人数大于60、小于等于90人,排名前4名者;所在专业人数大于90人、小于等于120人,排名前5名者;所在专业人数大于等于120人,排名前6名者,具备优先推荐资格。

不满足第(1)项条件,但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挑战杯”等学校教务处规定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确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对学院有特别贡献、综合素质特别突出者;

具体参考依据:

省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具体认定办法参考学校教务处关于学科竞赛的认定,见附件2); 公开发表(含录用)经过国内外同行评审的科研成果,并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 取得其他与相当的学业或科研成绩,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合格者。

满足优先推荐第一项的学生不需要参加面试,满足优先推荐第二项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不少于5位教授组成的专家评议小组的考核面试环节。

3、申请优先推荐的学生须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院教学办。经审核后,确定并公布入选优先推荐考核面试环节名单。申请材料包含:(1)本人提交并签名认可的优先推荐申请;(2)经学院教学办审核,学生签字认可的核心课成绩单及排名证明;(3)学科竞赛或省级竞赛获奖或发表论文(含录用)或申请专利等附件支撑材料;

4、进入优先推荐考核面试环节者需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做考核报告(具体另行通知)。学院组织不少于5位教授组成的专家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考察,独立打分(百分制),综合各位专家的平均分即为优先推荐申请者的综合得分,得分低于70分者不能获得优先推荐。专家打分主要依据包括:申请优先推荐学生学业情况、学科竞赛、省级竞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申请发明专利及科研业绩、科学素养和思维等。学院根据优先推荐考核面试的综合成绩高低,依序确定满足优先推荐第二项的学生排名。

(二)、一般推荐环节

满足基本推荐条件,但不满足优先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进入一般推荐环节。进入一般推荐的学生,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一般推荐考核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一般推荐者必须在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准备以下材料,才能纳入学院一般推荐考核面试环节。申请材料包含:(1)本人提交并签名认可的一般推荐申请;(2)经学院教学办审核,学生签字认可的核心课成绩单等证明;(3)参与学科竞赛或省级竞赛获奖;以第一作者或参与作者发表论文(含录用)等附件支撑材料;(4)参与一般推荐的学生,必须有本院一名教授的推荐意见表

进入一般推荐考核面试环节的学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做科研工作报告(具体另行通知)。学院组织不低于5位教授组成的专家评议小组对一般推荐申请者进行考察,独立打分(百分制),各位专家的平均分即为申请者的科研素质和潜力得分。专家打分主要依据包括:参与科研活动情况(如学院“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各级竞赛等)、科研业绩、科学素养和思维等等。

推免综合成绩=核心课程成绩*70%+科研素质和潜力*30%,学院按推免综合成绩得分高低,依序确定一般推荐排名。

六、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与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组  长:文双春

副组长:陈克求、陈晓萍

组  员:张明、蔡孟秋、夏宇、彭薪羽

签字领导:陈克求

2、学院负责本单位推荐的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学院分专业组织核算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并进行排名,公示无异议后,将《分专业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序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3、符合推免要求的各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下述原则拟定推荐预选名单:优先推荐预选名额按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2等额推荐;一般推荐预选名额为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减去优先推荐预选名额;按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目的是为了替补有放弃推免资格的名单。推荐预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公示引发的异议,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5、推荐预选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公示的推荐预选名单中的先后顺序,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基数等额确定各类推免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后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为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简称推免生名单,下同)。

6、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 将推免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均无效。

七、 监督与复议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本《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签字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送教务处。

八、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获得推荐名额,应按期毕业,否则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

3、已获得推荐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4、已获得推免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5、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本院2017级本科生。

6、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0年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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