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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创建于2020年01月08日 星期三作者 : 科研办 浏览量 :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文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1/)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

3.《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待发布);

二、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项目类别

1.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特别提示: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学院相关组织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积极组织,合理安排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积极申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初评,提出修改意见,结合2019年度未获得资助项目的全文反馈意见,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申请人;

3.各学院科研秘书为没有账号的申请人员注册基金委ISIS系统账号,并指导其登陆填写;

4.科研秘书须在线审核每份申请书,对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书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等,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或到科研院基础办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需要在3月6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提交纸质申请书的请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及版本号一致。于3月8日前提交亲笔签字后的纸质2份申请书原件(包括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给本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提交至科研院基础办存档。

注:无纸化项目也须提交1份纸质材料以做形式审查及存档材料。

5.所有纸质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未按要求装订不予受理。

6.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8.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9.湖南大学非全职聘用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我校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0.如果有需要回避的专家,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3位不宜评议其申请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须注明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把回避名单装在信封里,信封上标明申请者姓名、单位、项目名称,把信封钉在上交基金委的那份申请书的封皮上。

11.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学院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 《指南》拟于2020年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六、时间安排

2020年3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申请书初评并反馈评审意见;在线完成本学院申请书形式审查工作。

2020年3月9日-3月12日 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所有正式申请纸质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须同时出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清单》(可在ISIS系统中导出,博士后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予以标注)。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办集中接收各学院申请材料,各学院科研秘书届时协助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单位

3月9日上午8:30—11:00

土木工程学院、生物学院

3月9日下午2:30—5:00

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3月10日上午8:30—11:00

工商管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3月10日下午2:30—5:00

法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

3月11日上午8:30—11:0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3月11日下午2:30—5:00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3月12日上午8:30—11:00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月12日下午2:3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其他学院

联系人: 唐晖  刘强

联系电话: 0731-8882330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7091.ht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8

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1-08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文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1/)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

3.《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待发布);

二、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项目类别

1.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特别提示: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学院相关组织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积极组织,合理安排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积极申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初评,提出修改意见,结合2019年度未获得资助项目的全文反馈意见,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申请人;

3.各学院科研秘书为没有账号的申请人员注册基金委ISIS系统账号,并指导其登陆填写;

4.科研秘书须在线审核每份申请书,对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书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等,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或到科研院基础办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需要在3月6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提交纸质申请书的请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及版本号一致。于3月8日前提交亲笔签字后的纸质2份申请书原件(包括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给本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提交至科研院基础办存档。

注:无纸化项目也须提交1份纸质材料以做形式审查及存档材料。

5.所有纸质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未按要求装订不予受理。

6.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8.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9.湖南大学非全职聘用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我校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0.如果有需要回避的专家,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3位不宜评议其申请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须注明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把回避名单装在信封里,信封上标明申请者姓名、单位、项目名称,把信封钉在上交基金委的那份申请书的封皮上。

11.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学院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 《指南》拟于2020年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六、时间安排

2020年3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申请书初评并反馈评审意见;在线完成本学院申请书形式审查工作。

2020年3月9日-3月12日 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所有正式申请纸质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须同时出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清单》(可在ISIS系统中导出,博士后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予以标注)。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办集中接收各学院申请材料,各学院科研秘书届时协助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单位

3月9日上午8:30—11:00

土木工程学院、生物学院

3月9日下午2:30—5:00

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3月10日上午8:30—11:00

工商管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3月10日下午2:30—5:00

法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

3月11日上午8:30—11:0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3月11日下午2:30—5:00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3月12日上午8:30—11:00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月12日下午2:3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其他学院

联系人: 唐晖  刘强

联系电话: 0731-8882330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7091.ht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8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 410082

行政办公室:0731-88822332

学生工作办:0731-88821986

教学科研办:0731-888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