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0届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在2020届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小组
成立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0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文双春
副组长:陈克求、陈晓萍
成员:秦志辉、冯页新、夏宇、刘潇
二、名额分配
待学校名额分配方案分配至学院后另行公布。
三、 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推免工作于9月13日完成。
1.学院核心课程排名公示(7月17日 前)
7月17日前,学院根据公示的核心课程清单和核心课程平均成绩计算规则对全院2020届学生进行学业成绩排序,将排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生申请(8月30日 前)
8月30日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有关成果与证明材料。
3. 学院对申请推荐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序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推免细则”的规定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面试,完成综合成绩排序,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学院提交推荐名单 (9月 13日 前或推免指标下达日)
(1)学院根据综合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2)学生若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3)学院工作小组审定复议申请,并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议结论在报送学校之前告知申请人。
(4)9月13日下午5点前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湖南大学2020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注册学籍科。
(5)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6)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