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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创建于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作者 : 科研办 浏览量 :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湖南大学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2. 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3. 关键时间节点

    1、3月31日前,请各学院统一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见附件2、附件3)报送到科研院综合办刘杏邮箱(liuxing096@hnu.edu.cn),以便为您生成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

    2、5月15日前,请将草拟的“推荐单位意见”发科研院审核,内容包含项目水平、创新性、学风的评价意见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介绍、拟推荐奖励等级等。

    3、5月20-25日,学校对拟推荐项目的项目简介、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情况、客观评价、代表论文(知识产权)、推广应用情况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4、5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提交;

    5、5月28日前,项目组打印推荐书正式版(含附件),报送至科研院,由科研院统一上报教育部。

  4. 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2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4,选填)。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

    联系电话:88822347

    邮箱地址:liuxing096@hnu.edu.cn

    联系地址:学校办公楼233

     

    附件:1.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教育部通知原文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3月11

 

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9-03-12

作者: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湖南大学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2. 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3. 关键时间节点

    1、3月31日前,请各学院统一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见附件2、附件3)报送到科研院综合办刘杏邮箱(liuxing096@hnu.edu.cn),以便为您生成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

    2、5月15日前,请将草拟的“推荐单位意见”发科研院审核,内容包含项目水平、创新性、学风的评价意见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介绍、拟推荐奖励等级等。

    3、5月20-25日,学校对拟推荐项目的项目简介、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情况、客观评价、代表论文(知识产权)、推广应用情况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4、5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提交;

    5、5月28日前,项目组打印推荐书正式版(含附件),报送至科研院,由科研院统一上报教育部。

  4. 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2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4,选填)。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

    联系电话:88822347

    邮箱地址:liuxing096@hnu.edu.cn

    联系地址:学校办公楼233

     

    附件:1.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教育部通知原文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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