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成绩复查与补考

创建于2019年01月18日 星期五作者 : 本科教学 浏览量 :

关于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成绩复查与补考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学安排,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成绩将于2019127日前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学服务系统,请及时查询各门课程成绩,如对成绩有疑义可申请成绩复查,不及格课程可参加补考(缺考和违纪学生没有补考资格)。为保证成绩复查与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绩复查

成绩复查仅限考试卷面成绩复查,由开课学院负责。学生对考试卷面成绩如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中相应程序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查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查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一)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复查流程

1.申请复查的学生,于 31日前登陆“个人门户”,点击“教务系统”进入“学生门户-我的成绩-成绩复查申请”模块,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

2.成绩复查工作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以及教学秘书共同负责(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二、三);成绩如有变更,开课学院应当注明原因及责任人,附学生课程的试卷原件,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于38日之前统一交教务处注册学籍科。

(二)补考卷面成绩复查

1.申请复查的学生,于 315日前登陆“个人门户”,点击“教务系统”进入“学生门户-我的成绩-成绩复查申请”模块,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

2.成绩复查工作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以及教学秘书共同负责;成绩如有变更,开课学院应当注明原因及责任人,附学生课程的试卷原件,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于322日之前统一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二、 补考安排

1.补考考试卷面成绩视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是综合成绩的一部分。缺考和违纪学生没有补考资格,实验(实践)、实习、课程设计不安排补考。任课教师应于380点前完成补考成绩录入。

2. 34日起,学生可登录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查询个人补考考试安排。

3.补考时间(以教务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222-24

上午:08:00-10:00  10:15-12:15

下午:14:00-16:00  16:15-18:15

晚上:19:00-21:00

4.考试地点(以教务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南校区:复临舍、前进楼  北校区:二教

5.非笔试课程的补考

非笔试课程的补考不安排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请需要补考的同学于226日前与开课学院教务办或任课教师联系确定补考安排。所有形式的补考应于35日前全部完成。

6.注意事项

(1)考生拿到试卷后请确认是否与自己所需补考的科目和内容相符,如有疑问,需在动笔作答前向监考老师提出并在座位上等候处理意见,一旦动笔作答则视为有效试卷。

(2)考试要求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

(3)补考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补考。

(4)如对考试安排有疑义,可到考试中心(前进楼107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88821993

转发:关于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成绩复查与补考

2019-01-18

作者:

浏览量:

关于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成绩复查与补考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学安排,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成绩将于2019127日前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学服务系统,请及时查询各门课程成绩,如对成绩有疑义可申请成绩复查,不及格课程可参加补考(缺考和违纪学生没有补考资格)。为保证成绩复查与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绩复查

成绩复查仅限考试卷面成绩复查,由开课学院负责。学生对考试卷面成绩如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中相应程序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查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查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一)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复查流程

1.申请复查的学生,于 31日前登陆“个人门户”,点击“教务系统”进入“学生门户-我的成绩-成绩复查申请”模块,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

2.成绩复查工作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以及教学秘书共同负责(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二、三);成绩如有变更,开课学院应当注明原因及责任人,附学生课程的试卷原件,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于38日之前统一交教务处注册学籍科。

(二)补考卷面成绩复查

1.申请复查的学生,于 315日前登陆“个人门户”,点击“教务系统”进入“学生门户-我的成绩-成绩复查申请”模块,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

2.成绩复查工作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以及教学秘书共同负责;成绩如有变更,开课学院应当注明原因及责任人,附学生课程的试卷原件,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于322日之前统一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二、 补考安排

1.补考考试卷面成绩视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是综合成绩的一部分。缺考和违纪学生没有补考资格,实验(实践)、实习、课程设计不安排补考。任课教师应于380点前完成补考成绩录入。

2. 34日起,学生可登录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查询个人补考考试安排。

3.补考时间(以教务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222-24

上午:08:00-10:00  10:15-12:15

下午:14:00-16:00  16:15-18:15

晚上:19:00-21:00

4.考试地点(以教务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南校区:复临舍、前进楼  北校区:二教

5.非笔试课程的补考

非笔试课程的补考不安排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请需要补考的同学于226日前与开课学院教务办或任课教师联系确定补考安排。所有形式的补考应于35日前全部完成。

6.注意事项

(1)考生拿到试卷后请确认是否与自己所需补考的科目和内容相符,如有疑问,需在动笔作答前向监考老师提出并在座位上等候处理意见,一旦动笔作答则视为有效试卷。

(2)考试要求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

(3)补考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补考。

(4)如对考试安排有疑义,可到考试中心(前进楼107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88821993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 410082

行政办公室:0731-88822332

学生工作办:0731-88821986

教学科研办:0731-888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