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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校关于开展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创建于2018年06月05日 星期二作者 : 邓欢 浏览量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弘扬为人师表、德高为范的优良师风,树立优秀师德典型,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其中,参评“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的教职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忠诚高等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业绩突出。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自尊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六)廉洁从教。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公正执教,清廉自守,自觉抵制各种非正当利益的诱惑。

三、 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酝酿、研究、推荐候选人,上报推荐材料;教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100人以上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二)候选人资格审查;

(三)校内媒介刊登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

(四)评审小组评审;

(五)学校审批;

(六)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活动组织

本评选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人力资源处、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社科处、校工会、校团委等单位为共同组织单位。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校党委宣传部,相关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材料呈送地点:校办公楼316室;联系人:李莲英, 电话:88823455)。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安排

2.“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校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5日


附件一:


湖南大学“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内容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下发《评选通知》

党委宣传部

6月5日前

推荐候选人(教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100人以上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6月15日前

上报推荐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800字,纸质文档报送党委宣传部,电子文档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给李莲英老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6月18日前

候选人资格审查

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处、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社科处、校工会、校团委等

6月25日前

在校报和湖大新闻网等校内媒体介绍候选人情况

党委宣传部

6月30日前

评审

党委宣传部

7月上旬

报学校批准

党委宣传部

7月上旬

公示评选结果

党委宣传部

7月中旬



附件二:

湖南大学“第八届师德标兵”

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800字以内)


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评 选 结 果





(公章)

年 月  日











转学校关于开展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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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弘扬为人师表、德高为范的优良师风,树立优秀师德典型,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其中,参评“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的教职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忠诚高等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业绩突出。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自尊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六)廉洁从教。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公正执教,清廉自守,自觉抵制各种非正当利益的诱惑。

三、 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酝酿、研究、推荐候选人,上报推荐材料;教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100人以上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二)候选人资格审查;

(三)校内媒介刊登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

(四)评审小组评审;

(五)学校审批;

(六)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活动组织

本评选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人力资源处、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社科处、校工会、校团委等单位为共同组织单位。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校党委宣传部,相关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材料呈送地点:校办公楼316室;联系人:李莲英, 电话:88823455)。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安排

2.“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校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5日


附件一:


湖南大学“第八届师德标兵”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内容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下发《评选通知》

党委宣传部

6月5日前

推荐候选人(教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100人以上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6月15日前

上报推荐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800字,纸质文档报送党委宣传部,电子文档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给李莲英老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6月18日前

候选人资格审查

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处、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社科处、校工会、校团委等

6月25日前

在校报和湖大新闻网等校内媒体介绍候选人情况

党委宣传部

6月30日前

评审

党委宣传部

7月上旬

报学校批准

党委宣传部

7月上旬

公示评选结果

党委宣传部

7月中旬



附件二:

湖南大学“第八届师德标兵”

暨“第三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800字以内)


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评 选 结 果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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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410082

行政办公室:0731-88822332

学生工作办:0731-88821986

教学科研办:0731-888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