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论文发表的认定工作,促进学院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就本科生发表论文的认定做如下规定:
1、本科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如有N名共同第一作者,则只算1/N篇论文。
2、论文投稿时,本科生必须为本学院在册学生。以投稿日期为准。
3、论文录用后,可以先作为本科生发表论文的认定依据,同时向学院提供
以下材料:
所有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
本科生姓名,本科生年级,指导老师姓名,录用证明;
4、论文正式刊出后,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本科生姓名,本科生年级,指导老师姓名,
论文pdf文档,期刊封面pdf文档;
满足上述所有要求的论文,方可认定为本科生发表论文。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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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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