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良好的本科生科研文化和学术氛围,稳妥扎实推进“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对本科生共同第一或共同通信作者论文认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科生作为共同第一或共同通信作者发表的论文,与其它常规署名论文一样,根据本科生的实际署名次序认定其学术贡献。
二、本科生用共同第一或共同通信作者论文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申报各级各类评奖评优,教师用其指导的本科生共同第一或共同通信作者论文申报职称、申请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获取各种考核绩点,学院均基于第一点进行审核、赋分或评价。
学院之前文件相关部分与此补充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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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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