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文双春 刘渊
副主任:赵楚军 田锐
成 员:陈克求 秦志辉 张明 余金清 欧群慧 韩晓明 戴建友 李童
二、名额分配
1. 201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一等学业奖学金27个;二等学业奖学金19个;三等学业奖学金19个。
2. 2020级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一等学业奖学金43个;二等学业奖学金33个;三等学业奖学金32个。
3. 2021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一等学业奖学金34个;二等学业奖学金34个;三等学业奖学金44个。
三、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2020级及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为3年。
四、评定办法
1. 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学院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推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一等奖学金。非推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进行综合评定。
2. 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开始实行动态管理。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与工作态度等情况,在不突破学校下达给学院各类学业奖学金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1)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2)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同等条件下,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3) 取得重要研究进展,研究成果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B类及以上论文和会议认定为重要研究进展,具体参照《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发表论文评价细则》《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重点学术会议目录》执行。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4) 评审只统计未用于上年度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公示 |
10月9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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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10月11日-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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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院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
10月14日-15日 |
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
4 |
公示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
10月16日-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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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报评审材料 |
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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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