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制定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文双春 刘渊
副主任:赵楚军 田锐
成 员:陈克求 秦志辉 张明 余金清 欧群慧 韩晓明 戴建友 李童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名额3人,硕士生名额4人。
三、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条件。
2.申请对象。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对象为“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学制为博一至博三或博四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研一、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根据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2020级及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为3年)。
3.评选标准。申请者应思想道 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的规定。
4.成果时效。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5.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四、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
2.《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文件。
3.成果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制。申报研究生本人应为成果实际第一作者(院定A类期刊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仅限一人使用)。学术会议仅指现场实体会议,不含线上会议;会议论文(报告)必须本人参加了会议并作报告(含张贴报告介绍)。
对于论文成果,研究生提供最多2篇论文,其中1篇期刊论文,1篇会议论文(报告)。优先顺序如下:
(1) 1篇院定A/B1类期刊或会议论文(报告);
(2) 1篇期刊论文加1篇会议论文(报告);
(3) 1篇期刊论文或1篇会议论文(报告)。
论文级别(指学院重点期刊和重点会议论文确定的级别)相同情况下,会议论文优先。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若多位研究生提交的所有学术成果业绩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再根据研究生思政、课程成绩、公益服务等综合表现决定排序。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公示 |
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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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
10月11日-13日 |
提交《2021国奖申请论文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同时提交已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
3 |
学院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
10月14日-15日 |
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
4 |
公示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10月16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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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报评审材料 |
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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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材料收集,学院建立了咨询QQ群。2021年物电院硕士研究生国奖QQ群:878556747;2021年物电院博士研究生国奖QQ群:809386259。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