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
二、指导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全面负责博士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也可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学科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全面培养。
三、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制实行以4年为基础的4—6年弹性学制,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最短学制为5年(从硕士入学时间起),且转入博士阶段后不少于3年。
四、管理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由学校、学院、系共同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流程如下:
序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具体要求 |
负责部门 |
1 |
入学注册 |
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 |
新生报到之日起一周内 |
到学院报到,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注册 |
学院 |
发放研究生证、校徽、学籍卡 |
研究生院、学院 |
老生开学一周内 |
到学院注册 |
学院 |
2 |
制定培养计划 |
选课、制定各环节培养计划 |
入学后一周内 |
按学科培养方案,在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选定课程和制定培养计划,完成导师审核;打印一式三份,由学院、导师、学生保存。 |
导师 |
3 |
课程学习与考试 |
公共课 |
开学一周内安排课程,结束时考试 |
研究生院排课;博士生在管理系统中选课达到培养计划学分要求;研究生院组织考试;任课教师在系统中录入成绩并将试卷和成绩单报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任课教师 |
基础课、专业课 |
前一学期末安排课程,课程结束时考试 |
学科系安排课程任课教师,学院排课;博士生在管理系统中选课达到培养计划学分要求;任课教师组织教学和考试,在系统中录入成绩并将试卷和成绩单报学院保存。 |
学院、系、 任课教师 |
综合考试 |
课程修完后 |
由博士生导师在内的3名以上教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试,填写表格,给定成绩报学院。 |
系、学科 |
4 |
选题与开题报告 |
选题 |
答辩前2.5年以上 |
对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行选题和科技查新 |
导师 |
开题报告 |
博士生进行选题报告,由系组织3名以上博导进行评审是否通过,在系统中完成填写和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交学院。 |
系、学科 |
5 |
中期检查 |
对研究工作中期检查 |
答辩前1年以上 |
博士生在系统中完成填写,由3名以上博导组成小组评议是否通过,纸质材料交学院。 |
系、学科 |
6 |
学术活动 |
学术报告、学术交流、学术会议 |
学位论文完成前 |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参加学术活动10次以上,本人报告2次以上。 |
导师、 博士生 |
7 |
学位论文 |
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和撰写 |
学制时间前5个月之内,答辩前3个月以上 |
在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和撰写期间,应达到博士生申请答辩的研究成果要求。 |
在导师指导下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
8 |
答辩 |
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要求进行 |
本规定从2015年6月起执行。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