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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于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作者 : 欧群慧 浏览量 :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制定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名额6人,硕士生名额7人。

三、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条件。

2.申请对象。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对象为“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以学信网规定的年限为准。

3.评选标准。学院要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申请者应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的规定。

4.成果时效。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关于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为: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且成果质量和水平应明显高于之前参与评审的最高级次学术成果(A类和B1类成果除外);研究生的同一科研成果只用于申请并获取一次学院评审的各类奖学金或助学金。(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5.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四、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文件。

3.成果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具体参照《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10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

(二)10月13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10月13日10:00时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了便于材料收集,学院建立咨询QQ群。2026年物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奖评定QQ群:684956591;2026年物电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奖评定QQ群:428283168。

(三)10月16日前,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10日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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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制定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名额6人,硕士生名额7人。

三、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条件。

2.申请对象。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对象为“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以学信网规定的年限为准。

3.评选标准。学院要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申请者应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的规定。

4.成果时效。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关于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为: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且成果质量和水平应明显高于之前参与评审的最高级次学术成果(A类和B1类成果除外);研究生的同一科研成果只用于申请并获取一次学院评审的各类奖学金或助学金。(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5.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四、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文件。

3.成果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具体参照《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10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

(二)10月13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10月13日10:00时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了便于材料收集,学院建立咨询QQ群。2026年物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奖评定QQ群:684956591;2026年物电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奖评定QQ群:428283168。

(三)10月16日前,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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