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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于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作者 : 欧群慧 浏览量 :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根据学校下发的学业奖学金指标数,结合各年级各专业人数,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专业

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2024级

物理学

37

15

11

11

电子科学与技术

34

14

10

10

电子信息

26

11

7

8

合计

97

40

28

29

2025级

物理学

20

8

6

6

电子科学与技术

42

17

14

11

电子信息

51

20

17

14

合计

113

45

37

31

2026级

物理学

43

16

13

14

电子科学与技术

37

13

11

13

电子信息

31

11

10

10

合计

111

40

34

37

(二)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

三、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以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2025年录取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参加本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参加国优计划的研究生按照本学院相关专业规格化成绩参评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四、评定办法

(一)2024级硕士研究生

1. 须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合格。

2. 在上一学年内取得重要研究进展,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不受成绩排名要求限制。B类及以上论文和会议认定为重要研究进展,具体参照《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发表论文评价细则》《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重点学术会议目录》执行。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申报研究生本人成果应为实际第一作者研究论文(院定A类期刊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仅限一人使用)。取得B1类及以上业绩,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取得B2类业绩,优先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3. 除优先获得奖学金申请者,其余符合基础条件的申请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所修研究生课程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注明:研究生课程成绩以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为准,按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规格化成绩相同,则按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相同条件下,如有C类及以上研究业绩,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如研究业绩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再根据研究生思政、公益服务等综合表现决定排序。评定定级的基本学业成绩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4. 如按照研究业绩和研究生课程成绩获得的奖学金级别不同,以高者为准。

5. 评审只统计未用于上年度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统计时间为上年度评审细则发布至本年度细则发布日。

(二)2025级硕士研究生

1.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2. 符合基本条件者,具体参照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2026级硕士研究生

1. 按学校下达评定名额分配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推免生第一年优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若相关专业推免生人数超过一等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照同一专业推免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定。若面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未获评一等学业奖金学的推免生,优先评定为该专业的二等学业奖学金。

2. 非推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评定。如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定。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10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及动态管理办法需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二)10月13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并由学院进行审核。10月13日10:00时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三)10月16日前,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报送相关资料。

(四)11月中旬,学院开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符合评奖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评奖资格后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报送相关资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10日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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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根据学校下发的学业奖学金指标数,结合各年级各专业人数,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专业

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2024级

物理学

37

15

11

11

电子科学与技术

34

14

10

10

电子信息

26

11

7

8

合计

97

40

28

29

2025级

物理学

20

8

6

6

电子科学与技术

42

17

14

11

电子信息

51

20

17

14

合计

113

45

37

31

2026级

物理学

43

16

13

14

电子科学与技术

37

13

11

13

电子信息

31

11

10

10

合计

111

40

34

37

(二)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

三、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以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2025年录取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参加本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参加国优计划的研究生按照本学院相关专业规格化成绩参评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四、评定办法

(一)2024级硕士研究生

1. 须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合格。

2. 在上一学年内取得重要研究进展,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不受成绩排名要求限制。B类及以上论文和会议认定为重要研究进展,具体参照《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发表论文评价细则》《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重点学术会议目录》执行。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申报研究生本人成果应为实际第一作者研究论文(院定A类期刊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仅限一人使用)。取得B1类及以上业绩,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取得B2类业绩,优先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3. 除优先获得奖学金申请者,其余符合基础条件的申请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所修研究生课程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注明:研究生课程成绩以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为准,按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规格化成绩相同,则按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相同条件下,如有C类及以上研究业绩,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如研究业绩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再根据研究生思政、公益服务等综合表现决定排序。评定定级的基本学业成绩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4. 如按照研究业绩和研究生课程成绩获得的奖学金级别不同,以高者为准。

5. 评审只统计未用于上年度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统计时间为上年度评审细则发布至本年度细则发布日。

(二)2025级硕士研究生

1.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2. 符合基本条件者,具体参照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2026级硕士研究生

1. 按学校下达评定名额分配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推免生第一年优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若相关专业推免生人数超过一等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照同一专业推免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定。若面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未获评一等学业奖金学的推免生,优先评定为该专业的二等学业奖学金。

2. 非推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评定。如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定。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10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及动态管理办法需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二)10月13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并由学院进行审核。10月13日10:00时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三)10月16日前,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报送相关资料。

(四)11月中旬,学院开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符合评奖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评奖资格后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报送相关资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10日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 4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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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0731-8882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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