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委员会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文件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17〕25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党员徽章是用于党员个人佩戴、表明共产党员身份的醒目标识。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师生奉献社会起到积极作用。各党支部要深刻认识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中组部办公厅《要求》要求落到实处。广大党员要切实增强佩戴党员徽章的严肃性、主动性,通过规范佩戴、经常佩戴,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践行“四个合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全院党员师生在出席党内重要会议活动,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应佩戴党员徽章,在工作学习时间提倡佩戴党员徽章。在学院窗口单位和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预备党员可以佩戴党员徽章。党员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随意佩戴党员徽章。
三、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在佩戴党员徽章时,应着装得体、仪表庄重、举止严肃、精神饱满。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之上。应当妥善保管党员徽章,不得外借、转赠或故意丢弃、损毁。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及时向党组织申请换发。党员停止党籍或被开除党籍时,应主动上交党员徽章。
四、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养成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良好习惯。党支部书记是管理监督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经常检查党员徽章规范使用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对违规使用党员徽章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按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五、党员徽章的式样、大小、色彩、材质应当符合中组部办公厅《通知》规定要求。由学院党委统一购买,费用从党费中列支。各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实际需要及时向学院党委领取并发放给党员个人,并认真做好党员徽章发放、登记、管理等工作。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共湖南大学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