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术型研究生研究成果要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各学科提议、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院务会审议决定,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完成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环节任务,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和撰写并至少取得以下规定的研究成果,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
1、物理学理学博士
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SCIE源刊1区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SCIE源刊发表2篇研究论文(含录用1篇,已正式出版1篇),且其中1篇发表(含录用)在2区及以上学术刊物;或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SCIE源刊发表3篇研究论文(含录用1篇,已正式出版2篇)。
2、电路与系统工学博士
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SCIE源刊2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SCIE源刊上发表2篇研究论文(含录用1篇,已正式出版1篇);或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SCIE源刊、校定重点期刊源刊发表3篇研究论文(含录用1篇,已正式出版2篇)。
博士学位论文免除双盲评审的规定参照《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2]23号)中的第四条执行。
二、硕士学位
1、物理学理学硕士
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SCIE源刊发表(含录用)研究论文1篇。
2、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学硕士
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SCIE源刊或EI核心源刊或CSCD核心源刊上发表(含录用)研究论文1篇。
3、教育学硕士
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CSSCI源刊或EI核心源刊或CSCD核心源刊上发表(含录用)研究论文1篇。
三、其它规定
1、本要求中发表的论文均指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
2、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被SC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领域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收录,相当于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被E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被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本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起执行。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