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队伍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在《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奖励和资助
(一)、学院对博士后取得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实行与在职职工同等奖励。
(二)、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政策,敦促博士后合作导师资助每位全职博士后至少3万元/年。
(三)、学院鼓励博士后作为指导老师参与学院“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博士后指导本科生科研,可获得与本院在职教工同等资助和奖励。
(四)、学院对正常履行博士后职责、科研业绩优异的全职博士后,给予额外资助。资助额度为3万元/年,最多资助两年。获得资助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全程完成博士后工作,并按规定办结出站手续、正常出站。
2、博士后期间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SCI论文,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JCR分区表中本院学科(物理学或电子科学与技术)二区及以上论文2篇或Physical Review Letters论文1篇;
(2)非本院学科领域影响因子大于10的论文2篇。
3、其它。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指导至少2名本科生科研,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至少1篇SCI论文;
(3)在站期间出国参与合作研究一年以上。
(五)、资助和管理办法
1、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协商,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可采用下述两种办法之一申请学院资助:
(1)博士后进站时,可先向学院申请一年资助(3万元);中期考核评估优秀者,可再申请余下部分资助;
(2)博士后在站期间达到上述三项基本条件时,可一次性向学院申请全部资助(6万元)。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应主动向学院退回先期已获资助,否则,学院从合作导师收入中扣回。
(1)博士后期间中途退站或未按正常程序离站者;
(2)博士后出站时经考核未达到上述三项基本条件。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
(一)、学院鼓励并支持所有全职教学科研岗教师招收博士后,特别是全职博士后,协助合作导师解决博士后进站、合作研究、出站等各环节困难或问题。
(二)、学院支持合作导师与国内外合作者联合培养博士后(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参与合作研究一年以上者,同等条件下在评优、晋升、留校工作等方面优先)。
(三)、博士生导师在站全职博士后人数与博士生招生指标挂钩:
1、博士生招生指标审核前一年内有进站全职博士后者,优先分配博士生招生指标;
2、在我校指导过三届博士生以上(含三届)的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招生指标审核前连续两年未招收全职博士后者,减少其博士生招生指标1个。
三、博士后出站后留校任教
(一)、博士后出站后符合学院当年教师招聘标准,应聘学院教师岗位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鼓励本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在学院从事至少一站博士后研究工作后,应聘学院教师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
四、说明
(一)、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只计作为负责人的主持项目或个人到帐经费达60万元的参与项目。
(二)、本办法中的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论文。本人是论文n个共同第一或n个通信作者之一的,视为1/n篇。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学院资助申请表附件: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