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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要点及考核办法

创建于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作者 : 伍美宣 浏览量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要点及考核办法

一、 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要点

1. 教师分教学科研岗、教学为主岗、资深教授(55岁以上)岗三类。

2.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包括立德树人(E)、研究(R,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公共服务。

3. 所有岗位满足相同的公共服务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公共服务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其中突出业绩纳入奖励绩效考虑。

基本要求:

(1)参加学院、系(中心)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和会议,年出勤率超80%

(2)教授每年度至少听4学院其他教师授课,每次不低于1课时。听课需提供完整纪录和评价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录入(同行)评教系统

(3)服从学院和系(中心)安排。

其它要求(任选)

(1)承担系(中心)管理工作。

(2)参加学院招生宣传、科普等公益活动。

(3)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学术等评价。

(4)撰写科普文章,在报刊杂志、学院或其它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发表。

(5)关爱学生学业、职业,有突出案例。

(6)其它有利于提升学院形象或影响力的服务工作。

4.根据标志性成果产出的规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立德树人和研究两部分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聘期内任意年度取得标志性成果,减免本年度和其它年度一定比例的岗位职责业绩要求,并补偿之前年度因不满岗位基本职责工作量被学院减扣的岗位职责绩效。

() 教学科研岗(年度考核要求)

l 教授岗

E立德树人

(60%)

R研究

(40%)

课堂教学(30%)

指导(3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它年均经费达20万元的纵向项目。

2. 主持其它项目且年均到账经费达60万元。

3. 主持在研国家级教改项目。

1.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96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指导3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并取得成效。新进教师前3年指导工作量为1

【注】指导研究生按期毕业并就业计1;指导本科生科研(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并取得经同行评议或官方认可的成果计1;指导4名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计1

l 副教授岗

E立德树人

(60%)

R研究

(40%)

课堂教学(30%)

指导(3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它年均经费达15万元的纵向项目。

2. 主持其它项目且年均到账经费达40万元。

3. 主持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教改项目。

4. 作为项目骨干参与在研国家重大/重点类科技项目。

1.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96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指导3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并取得成效。新进教师前3年指导工作量为1

【注】指导研究生按期毕业并就业计1;指导本科生科研(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并取得经同行评议或官方认可的成果计1;指导4名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计1

l 助理教授岗

E立德树人

(60%)

R研究

(40%)

课堂教学(30%)

指导(3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年均经费达10万元的纵向项目。

2. 主持其它项目且年均到账经费达20万元。

3. 作为项目骨干参与在研国家重大/重点类科技项目。

4. 作为项目骨干参与在研国家级、或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

1.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80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指导2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并取得成效。新进教师前3年免考核指导工作量。

注:指导研究生按期毕业并就业计1;指导本科生科研(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并取得经同行评议或官方认可的成果计1;指导4名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计1

说明:

1. ER分项超出年度基本要求的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补偿其它项的不足。业绩贯通使用原则如下:

(1) E教学工作量为课堂教学课时(依据合班系数计算),至少达48课时,且独立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未达96课时的差额部分可由指导业绩和R业绩补偿,超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可补指导R部分之不足。

(2) E指导工作量不足可由教学R部分补偿;指导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可补教学R部分之不足。

(3) R工作量不足可由教学指导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补偿;R超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可补教学指导部分之不足。

(4) 各业绩间贯通补偿时,按超出年度基本要求所占分项比例的一半补偿其它项:如E教学部分超出年度基本要求工作量20%占比可补偿其它项10%工作量之不足。

2. ER及其分项超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比例计算方法:各项超出部分(X)/该项基本要求部分(N*该项占比。

3. E指导项,所指导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取得超出申请学位要求的研究成果,可额外折算为指导学生数。

4. 新进教师入职第一年为教学准备期,青年教师可选择不承担教学任务;入职第二年不考核教学工作量。但不免听课,需全程听满工作量所规定课时。自入职第开始考核教学工作量,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课时+听课课时(听课课时按2:1折算成教学课时)。听课课时最多32课时,最少16课时。听课以听课记录和上课教师签字为准

5. 55岁以上教学科研岗教师在返还实验场地、退出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指导部分工作量。教学和科研1:1贯通。


() 学为主岗(年度考核要求)

l 教授岗

E立德树人

(75%)

R研究

(25%)

1.主讲1门全校基础课或院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20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满足教学科研岗教授岗的R要求。

2.主编正规出版教材

3.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达标;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申报书中前二)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须全校基础课)并建设达标。

l 副教授岗

E立德树人

(75%)

R研究

(25%)

1.主讲1门全校基础课或院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20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满足教学科研岗副教授岗的R要求。

2.主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二)参与编写正规出版教材。

3.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

4.获校级教学成果等奖(前)。

5.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达标;或作为主要成员(申报书中前四)参与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须全校基础课)并建设达标。

l 讲师岗

E立德树人

(75%)

R研究

(25%)

1.主讲1门全校基础课或院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20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满足教学科研岗助理教授岗的R要求。

2.作为主要成员(认定五人,名字可不在申报书中)参与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须全校基础课)并建设达标。

3.作为主要成员(前四)参与编写正规出版教材。

4.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5.获校级教学成果等奖(前)。

6.参与申报并获批省级一流课程(前三)并组织建设达标。

说明:

ER及其分项超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比例计算方法、各项业绩贯通使用原则等参照教学科研岗办法执行。

() 资深教授(55岁以上)岗(年度考核要求)

E立德树人

(50%)

G咨询指导督导

(50%)

1.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96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学院根据需要安排年度任务。

或满足以下任意两条(各条具体要求另文规定):

1.承担或参与学院教育教学顶层设计;

2.担任学校/学院教学督导并履职尽责;

3.担任3名青年教师教学导师;

4.组织、指导学院各类教学竞赛;

5.主持或指导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建设并取得成效;

6.与学院协商安排的其它任务。

()各类岗位突出业绩按聘期考核

突出业绩(满足下列之一)

E立德树人

R研究

1.获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2.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教材奖

3.主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排名前四)或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排名前二)

4.发表院定A1研究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5.指导本院学生获得国家级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金奖

指导部分全免。

教学部分减免48课时。

【注】每年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免。下同。

免年度考核

1.获部省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2.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3.主持重大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4.研究成果产生重大应用价值(转化费大于2000万元)

5.指导本院学生获得国家级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

指导部分全免。

教学部分减免24课时。

免年度考核

1.获部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

2.发表院定A2研究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3.指导本院学生获得国家级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铜奖

指导部分全免。

年度考核要求减半

1.获批国家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

2.获批省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

3.获批校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

本项减免针对特定课程,由有实际贡献的课程团队成员分享减免课时,各成员具体减免数量由课程负责人确定。

1.“教学部分减免60*[1+(x-2)/4]x是课程学分数)课时。

2.“教学部分减免30*[1+(x-2)/4]

3.“教学部分减免15*[1+(x-2)/4]


说明:

1. 鼓励通过团队协作获得突出业绩。突出业绩负责人可将该项业绩获得的减免总量,在对该项业绩有实质贡献的团队成员中重新分配。

2. 突出业绩减免不可转让,即让对该项业绩没有实质贡献的老师分享。

3. 对某项业绩是否有实质贡献,以业绩署名为准。一流课程实质贡献以课程团队在学院备案的成员名单为准。

4. 一人取得多项突出业绩减免,可累加。

5. 未尽业绩,按照对等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二、 教师聘期岗位职责年度与聘期考核办法

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具体如下:

(一) 年度考核:各类岗位年度业绩在满足相应条件贯通后,合计比例未达50%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大于50%但未达70%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超过70%未达100%的,暂定合格;达100%者,合格。合格者方可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二) 聘期考核: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总量比例未达80%者,聘期考核不合格。有聘用合同者,聘期考核标准参照合同要求执行。

(三) 与学校签有其它聘用合同的,聘期考核根据具体岗位合同执行。新引进教师如按本办法考核者,适用岗位工作量减免政策:所有新引进教学科研岗教师第一年免年度考核,新引进助理教授第2年教学部分年度考核要求减半。

(四) 鼓励符合要求教授签订长聘期合同。对长聘期合同教授,重点考核教学部分,不考核指导部分(前提是不再招收研究生),考查研究部分。

(五) 鼓励教学科研型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对取得的突出教研成果,经学院认定,可计研究部分工作量。

(六) 教师年终绩效由岗位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结果只适用于岗位绩效分配,超出100%部分不奖励(奖励性绩效另算),E指导R工作量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折算后抵扣后续年度岗位职责不足部分。低于100%的差额采取先扣后补办法,即来年超出业绩补偿了之前年份的岗位职责要求业绩差距后,按实扣金额补回。聘期内取得突出业绩,免除本年度和其它年度相应考核项,并补偿之前年度因不满岗位基本职责工作量被学院减扣的基础性绩效。

(七) 教师岗位职责年度教学超E教学课时基数的工作量,在下列情况下可计入考核年度奖励报酬,不抵扣后续年度岗位职责不足部分。

(1)立德树人研究业绩折算贯通后总量达到要求,课时基数计为E项中的总课时数扣除获得突出业绩的减免和已折算补充其他项之不足后的课时数。

(2)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认定、已完成各系(中心)安排的其它教学任务。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要点及考核办法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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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要点及考核办法

一、 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要点

1. 教师分教学科研岗、教学为主岗、资深教授(55岁以上)岗三类。

2.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包括立德树人(E)、研究(R,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公共服务。

3. 所有岗位满足相同的公共服务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公共服务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其中突出业绩纳入奖励绩效考虑。

基本要求:

(1)参加学院、系(中心)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和会议,年出勤率超80%

(2)教授每年度至少听4学院其他教师授课,每次不低于1课时。听课需提供完整纪录和评价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录入(同行)评教系统

(3)服从学院和系(中心)安排。

其它要求(任选)

(1)承担系(中心)管理工作。

(2)参加学院招生宣传、科普等公益活动。

(3)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学术等评价。

(4)撰写科普文章,在报刊杂志、学院或其它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发表。

(5)关爱学生学业、职业,有突出案例。

(6)其它有利于提升学院形象或影响力的服务工作。

4.根据标志性成果产出的规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立德树人和研究两部分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聘期内任意年度取得标志性成果,减免本年度和其它年度一定比例的岗位职责业绩要求,并补偿之前年度因不满岗位基本职责工作量被学院减扣的岗位职责绩效。

() 教学科研岗(年度考核要求)

l 教授岗

E立德树人

(60%)

R研究

(40%)

课堂教学(30%)

指导(3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它年均经费达20万元的纵向项目。

2. 主持其它项目且年均到账经费达60万元。

3. 主持在研国家级教改项目。

1.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96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指导3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并取得成效。新进教师前3年指导工作量为1

【注】指导研究生按期毕业并就业计1;指导本科生科研(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并取得经同行评议或官方认可的成果计1;指导4名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计1

l 副教授岗

E立德树人

(60%)

R研究

(40%)

课堂教学(30%)

指导(3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它年均经费达15万元的纵向项目。

2. 主持其它项目且年均到账经费达40万元。

3. 主持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教改项目。

4. 作为项目骨干参与在研国家重大/重点类科技项目。

1.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96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指导3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并取得成效。新进教师前3年指导工作量为1

【注】指导研究生按期毕业并就业计1;指导本科生科研(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并取得经同行评议或官方认可的成果计1;指导4名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计1

l 助理教授岗

E立德树人

(60%)

R研究

(40%)

课堂教学(30%)

指导(3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年均经费达10万元的纵向项目。

2. 主持其它项目且年均到账经费达20万元。

3. 作为项目骨干参与在研国家重大/重点类科技项目。

4. 作为项目骨干参与在研国家级、或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

1.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80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指导2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并取得成效。新进教师前3年免考核指导工作量。

注:指导研究生按期毕业并就业计1;指导本科生科研(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并取得经同行评议或官方认可的成果计1;指导4名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计1

说明:

1. ER分项超出年度基本要求的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补偿其它项的不足。业绩贯通使用原则如下:

(1) E教学工作量为课堂教学课时(依据合班系数计算),至少达48课时,且独立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未达96课时的差额部分可由指导业绩和R业绩补偿,超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可补指导R部分之不足。

(2) E指导工作量不足可由教学R部分补偿;指导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可补教学R部分之不足。

(3) R工作量不足可由教学指导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补偿;R超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可补教学指导部分之不足。

(4) 各业绩间贯通补偿时,按超出年度基本要求所占分项比例的一半补偿其它项:如E教学部分超出年度基本要求工作量20%占比可补偿其它项10%工作量之不足。

2. ER及其分项超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比例计算方法:各项超出部分(X)/该项基本要求部分(N*该项占比。

3. E指导项,所指导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取得超出申请学位要求的研究成果,可额外折算为指导学生数。

4. 新进教师入职第一年为教学准备期,青年教师可选择不承担教学任务;入职第二年不考核教学工作量。但不免听课,需全程听满工作量所规定课时。自入职第开始考核教学工作量,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课时+听课课时(听课课时按2:1折算成教学课时)。听课课时最多32课时,最少16课时。听课以听课记录和上课教师签字为准

5. 55岁以上教学科研岗教师在返还实验场地、退出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指导部分工作量。教学和科研1:1贯通。


() 学为主岗(年度考核要求)

l 教授岗

E立德树人

(75%)

R研究

(25%)

1.主讲1门全校基础课或院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20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满足教学科研岗教授岗的R要求。

2.主编正规出版教材

3.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达标;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申报书中前二)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须全校基础课)并建设达标。

l 副教授岗

E立德树人

(75%)

R研究

(25%)

1.主讲1门全校基础课或院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20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满足教学科研岗副教授岗的R要求。

2.主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二)参与编写正规出版教材。

3.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

4.获校级教学成果等奖(前)。

5.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达标;或作为主要成员(申报书中前四)参与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须全校基础课)并建设达标。

l 讲师岗

E立德树人

(75%)

R研究

(25%)

1.主讲1门全校基础课或院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20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满足教学科研岗助理教授岗的R要求。

2.作为主要成员(认定五人,名字可不在申报书中)参与申报并获批国家一流课程(须全校基础课)并建设达标。

3.作为主要成员(前四)参与编写正规出版教材。

4.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5.获校级教学成果等奖(前)。

6.参与申报并获批省级一流课程(前三)并组织建设达标。

说明:

ER及其分项超出年度基本要求部分比例计算方法、各项业绩贯通使用原则等参照教学科研岗办法执行。

() 资深教授(55岁以上)岗(年度考核要求)

E立德树人

(50%)

G咨询指导督导

(50%)

1.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96课时;

3.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学院根据需要安排年度任务。

或满足以下任意两条(各条具体要求另文规定):

1.承担或参与学院教育教学顶层设计;

2.担任学校/学院教学督导并履职尽责;

3.担任3名青年教师教学导师;

4.组织、指导学院各类教学竞赛;

5.主持或指导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建设并取得成效;

6.与学院协商安排的其它任务。

()各类岗位突出业绩按聘期考核

突出业绩(满足下列之一)

E立德树人

R研究

1.获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2.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教材奖

3.主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排名前四)或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排名前二)

4.发表院定A1研究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5.指导本院学生获得国家级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金奖

指导部分全免。

教学部分减免48课时。

【注】每年主讲1门不低于32课时的本科生课程,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免。下同。

免年度考核

1.获部省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2.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3.主持重大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4.研究成果产生重大应用价值(转化费大于2000万元)

5.指导本院学生获得国家级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

指导部分全免。

教学部分减免24课时。

免年度考核

1.获部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

2.发表院定A2研究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3.指导本院学生获得国家级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铜奖

指导部分全免。

年度考核要求减半

1.获批国家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

2.获批省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

3.获批校一流课程并组织建设

本项减免针对特定课程,由有实际贡献的课程团队成员分享减免课时,各成员具体减免数量由课程负责人确定。

1.“教学部分减免60*[1+(x-2)/4]x是课程学分数)课时。

2.“教学部分减免30*[1+(x-2)/4]

3.“教学部分减免15*[1+(x-2)/4]


说明:

1. 鼓励通过团队协作获得突出业绩。突出业绩负责人可将该项业绩获得的减免总量,在对该项业绩有实质贡献的团队成员中重新分配。

2. 突出业绩减免不可转让,即让对该项业绩没有实质贡献的老师分享。

3. 对某项业绩是否有实质贡献,以业绩署名为准。一流课程实质贡献以课程团队在学院备案的成员名单为准。

4. 一人取得多项突出业绩减免,可累加。

5. 未尽业绩,按照对等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二、 教师聘期岗位职责年度与聘期考核办法

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具体如下:

(一) 年度考核:各类岗位年度业绩在满足相应条件贯通后,合计比例未达50%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大于50%但未达70%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超过70%未达100%的,暂定合格;达100%者,合格。合格者方可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二) 聘期考核: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总量比例未达80%者,聘期考核不合格。有聘用合同者,聘期考核标准参照合同要求执行。

(三) 与学校签有其它聘用合同的,聘期考核根据具体岗位合同执行。新引进教师如按本办法考核者,适用岗位工作量减免政策:所有新引进教学科研岗教师第一年免年度考核,新引进助理教授第2年教学部分年度考核要求减半。

(四) 鼓励符合要求教授签订长聘期合同。对长聘期合同教授,重点考核教学部分,不考核指导部分(前提是不再招收研究生),考查研究部分。

(五) 鼓励教学科研型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对取得的突出教研成果,经学院认定,可计研究部分工作量。

(六) 教师年终绩效由岗位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结果只适用于岗位绩效分配,超出100%部分不奖励(奖励性绩效另算),E指导R工作量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折算后抵扣后续年度岗位职责不足部分。低于100%的差额采取先扣后补办法,即来年超出业绩补偿了之前年份的岗位职责要求业绩差距后,按实扣金额补回。聘期内取得突出业绩,免除本年度和其它年度相应考核项,并补偿之前年度因不满岗位基本职责工作量被学院减扣的基础性绩效。

(七) 教师岗位职责年度教学超E教学课时基数的工作量,在下列情况下可计入考核年度奖励报酬,不抵扣后续年度岗位职责不足部分。

(1)立德树人研究业绩折算贯通后总量达到要求,课时基数计为E项中的总课时数扣除获得突出业绩的减免和已折算补充其他项之不足后的课时数。

(2)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认定、已完成各系(中心)安排的其它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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