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评委会委员。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下发的学业奖学金指标数,结合各年级各专业人数,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专业 |
总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22级 |
物理学 |
34 |
14 |
11 |
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35 |
14 |
12 |
9 |
电子信息 |
26 |
11 |
8 |
7 |
合计 |
95 |
39 |
31 |
25 |
2023级 |
物理学 |
40 |
16 |
13 |
11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30 |
12 |
9 |
9 |
电子信息 |
25 |
10 |
8 |
7 |
合计 |
95 |
38 |
30 |
27 |
2024级 |
物理学 |
45 |
(15推免+3统考) |
12 |
15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0 |
(10推免+2统考) |
12 |
16 |
电子信息 |
28 |
(5推免+ 2统考) |
10 |
11 |
合计 |
113 |
37 |
34 |
42 |
三、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以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2022年录取的“2+X”综合素质推免研究生、2023年录取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参加本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四、评定办法
(一)2022级硕士研究生
1. 须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合格。
2. 在上一学年内取得重要研究进展,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不受成绩排名要求限制。B类及以上论文和会议认定为重要研究进展,具体参照《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发表论文评价细则》《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重点学术会议目录》执行。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申报研究生本人成果应为实际第一作者研究论文(院定A类期刊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仅限一人使用)。取得B1类及以上业绩,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取得B2类业绩,优先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3. 除优先获得奖学金申请者,其余符合基础条件的申请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所修研究生课程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注明:研究生课程成绩以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为准,按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规格化成绩相同,则按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相同条件下,如有C类及以上研究业绩,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如研究业绩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再根据研究生思政、公益服务等综合表现决定排序。评定定级的基本学业成绩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4. 如按照研究业绩和研究生课程成绩获的奖学金级别不同,以高者为准。
5. 评审只统计未用于上年度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统计时间为上年度评审细则发布至本年度细则发布日。
(二)2023级硕士研究生
1.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2. 符合基本条件者,具体参照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2024级硕士研究生
1. 学院不区分专业统筹分配推免生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优先获得第一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若剩余一等奖学金名额,则按照各专业人数(不含推免生)进行分配;若待分配专业人数相同且名额不足,则按照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专业人数(不含推免生)进行分配;若人数超过所分配名额时,按照本科总成绩在所在高校所在专业的百分比排名从低到高评定。其余等级学业奖学金按照各专业人数(不含推免生)进行分配。
2. 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至低评定。如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评定。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14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及动态管理办法需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二)10月18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并由学院进行审核。10月18日10:00时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三)10月25日前,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报送相关资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