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清退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2014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研究生院将于2023年7月对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2014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学业清理。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及时通知到相应研究生和相关导师,并做好落实过程的记录留痕。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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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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