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制定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文双春 刘渊
副主任:赵楚军 田锐
成 员:陈克求 秦志辉 余金清 邹艳红 王宪思 欧群慧 韩晓明 盛佳慧 陈徐倢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名额3人,硕士生名额4人
三、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条件。
2.申请对象。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对象为“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学制为博一至博三或博四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部分学院可根据本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参评年限延至研三)。对于参评的2022级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除考察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外,可同时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新生进行会审等形式进行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评选标准。坚决“破五唯”,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申请者应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的规定。
4.成果时效。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关于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为: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5.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四、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
2.《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文件。
3.成果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制。申报研究生本人应为成果实际第一作者(院定A类期刊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仅限一人使用)。学术会议仅指现场实体会议,不含线上会议;会议论文(报告)必须本人参加了会议并作报告(含张贴报告介绍)。
对于论文成果,研究生提供最多2篇论文,其中1篇期刊论文,1篇会议论文(报告)。优先顺序如下:
(1) 1篇院定A/B1类期刊或会议论文(报告);
(2) 1篇期刊论文加1篇会议论文(报告);
(3) 1篇期刊论文或1篇会议论文(报告)。
论文级别(指学院重点期刊和重点会议论文确定的级别)相同情况下,会议论文优先。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若多位研究生提交的所有学术成果业绩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再根据研究生思政、课程成绩、公益服务等综合表现决定排序。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4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
(二)10月10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10月10日17:00时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了便于材料收集,学院建立了咨询QQ群。2022年物电院硕士研究生国奖评定QQ群:712114192;2022年物电院博士研究生国奖评定QQ群:733320046。
(三)10月17日前,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7日将相关申请报送研究生院。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