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快速预审相关行为的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专利申请质量,防范非正常低质量预审请求,就进一步加强快速预审申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以湖南大学为唯一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拟通过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提交预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件。
二、申请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快速预审:
(1)已经做好转化准备或者已经开始转化;
(2)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该发明创造;
(3)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2.属于保护中心可受理的IPC分类号(附件2);
3.委托已在保护中心注册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4.专利申请遵守《关于规范专利快速预审相关行为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满足《承诺书》《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试行)》中所述各项要求(附件3),对照《发明/实用新型案件自检表》或《外观设计案件自检表》(附件4)完成自检。
三、校内申请流程
1.全体发明人仔细阅读《承诺书》《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试行)》(附件3)并签字;
2.代理机构填写《发明/实用新型案件自检表》或《外观设计案件自检表》(附件4),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3.以上所有签字、盖章材料扫描后与专利申请材料一并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用印审批”提交审核;
4.审核通过的案件按流程办理材料用印;
5.代理机构联系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预约提交时间,获取授权验证码,完成提交。
联系人:黄燕琼 刘鎏,88821196
附件:
1.关于规范专利快速预审相关行为的管理办法
2.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分类号(2022年4月)
3.承诺书、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试行)
4.发明/实用新型案件自检表、外观设计案件自检表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