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黄瑾等5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
姓名 |
T08071004 |
黄瑾 |
B1107S002 |
张照锦 |
S160700544 |
陈海花 |
S11072011 |
周邦鑫 |
S1307S1001 |
赖子宏 |
联系人:欧老师
联系方式:88822627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