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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于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作者 : 欧群慧 浏览量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1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安排,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任:文双春  刘渊

副主任:赵楚军 田锐

 员:陈克求  秦志辉  张明 余金清  欧群慧  韩晓明

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根据我校博士生学制,评选对象可分成高年级组和低年级组。

1)高年级组:2017级直博生、2018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8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19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

2)低年级组:2018级直博生、2019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9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20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及低年级博士生。

三、名额分配

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名额共8人,包括高年级组名额4人,低年级组名额4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申请基本条件参照《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3]11号)中相关要求。

在读期间获得过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再次申请时必须提交新的学术成果,且成果质量和水平应明显高于之前参与评审的最高级次学术成果

参评并获得国奖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时提供新的学术成果,且成果质量和水平应明显高于之前参与评审的最高级次学术成果

五、评价办法

1.《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3]11号)

2. 成果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制。申报研究生本人应为成果实际第一作者(院定A类期刊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仅限一人使用)。学术会议仅指现场实体会议,不含线上会议;会议论文(报告)必须本人参加了会议并作报告(含张贴报告介绍)。

对于论文成果,研究生提供最多2篇论文,其中1篇期刊论文,1篇会议论文(报告)。优先顺序如下:

(1) 1篇院定A/B1类期刊或会议论文(报告);

(2) 1篇期刊论文加1篇会议论文(报告);

(3) 1篇期刊论文或1篇会议论文(报告)。

论文级别(指学院重点期刊和重点会议论文确定的级别)相同情况下,会议论文优先。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若多位研究生提交的所有学术成果业绩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再根据研究生思政、课程成绩、公益服务等综合表现决定排序。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审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确保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

(一)1111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

(二)1112~17日,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交《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111717:00时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了便于材料收集,学院建立2021物电院博士校奖QQ群:613710580

(三)1118~19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1120~22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1118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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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1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安排,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任:文双春  刘渊

副主任:赵楚军 田锐

 员:陈克求  秦志辉  张明 余金清  欧群慧  韩晓明

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根据我校博士生学制,评选对象可分成高年级组和低年级组。

1)高年级组:2017级直博生、2018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8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19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

2)低年级组:2018级直博生、2019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9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20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及低年级博士生。

三、名额分配

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名额共8人,包括高年级组名额4人,低年级组名额4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申请基本条件参照《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3]11号)中相关要求。

在读期间获得过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再次申请时必须提交新的学术成果,且成果质量和水平应明显高于之前参与评审的最高级次学术成果

参评并获得国奖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时提供新的学术成果,且成果质量和水平应明显高于之前参与评审的最高级次学术成果

五、评价办法

1.《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3]11号)

2. 成果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制。申报研究生本人应为成果实际第一作者(院定A类期刊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仅限一人使用)。学术会议仅指现场实体会议,不含线上会议;会议论文(报告)必须本人参加了会议并作报告(含张贴报告介绍)。

对于论文成果,研究生提供最多2篇论文,其中1篇期刊论文,1篇会议论文(报告)。优先顺序如下:

(1) 1篇院定A/B1类期刊或会议论文(报告);

(2) 1篇期刊论文加1篇会议论文(报告);

(3) 1篇期刊论文或1篇会议论文(报告)。

论文级别(指学院重点期刊和重点会议论文确定的级别)相同情况下,会议论文优先。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若多位研究生提交的所有学术成果业绩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再根据研究生思政、课程成绩、公益服务等综合表现决定排序。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审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确保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

(一)1111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

(二)1112~17日,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交《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111717:00时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了便于材料收集,学院建立2021物电院博士校奖QQ群:613710580

(三)1118~19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1120~22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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