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21年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安排,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文双春 刘渊
副主任:赵楚军 田锐
成 员:陈克求 秦志辉 张明 余金清 欧群慧 韩晓明
二、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根据我校博士生学制,评选对象可分成高年级组和低年级组。
(1)高年级组:2017级直博生、2018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8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19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
(2)低年级组:2018级直博生、2019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9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20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及低年级博士生。
三、名额分配
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名额共8人,包括高年级组名额4人,低年级组名额4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申请基本条件参照《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3]11号)中相关要求。
在读期间获得过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再次申请时必须提交新的学术成果,且成果质量和水平应明显高于之前参与评审的最高级次学术成果。
参评并获得国奖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时需提供新的学术成果,且成果质量和水平应明显高于之前参与评审的最高级次学术成果。
五、评价办法
1.《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3]11号)。
2. 成果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制。申报研究生本人应为成果实际第一作者(院定A类期刊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仅限一人使用)。学术会议仅指现场实体会议,不含线上会议;会议论文(报告)必须本人参加了会议并作报告(含张贴报告介绍)。
对于论文成果,研究生提供最多2篇论文,其中1篇期刊论文,1篇会议论文(报告)。优先顺序如下:
(1) 1篇院定A/B1类期刊或会议论文(报告);
(2) 1篇期刊论文加1篇会议论文(报告);
(3) 1篇期刊论文或1篇会议论文(报告)。
论文级别(指学院重点期刊和重点会议论文确定的级别)相同情况下,会议论文优先。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若多位研究生提交的所有学术成果业绩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再根据研究生思政、课程成绩、公益服务等综合表现决定排序。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审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确保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
(一)11月11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
(二)11月12~17日,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交《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11月17日17:00时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了便于材料收集,学院建立2021年物电院博士校奖QQ群:613710580。
(三)11月18~19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11月20~22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