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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创建于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作者 : 本科教学 浏览量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结合学院各专业2015版培养方案,特制定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成果认定范围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业竞赛(按照教务处当年公布的纳入指导教师奖励范围的竞赛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申请认定。国家级学业竞赛及省级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

(二)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通过结题验收的,可申请认定。

(三)学生参加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如发表SCIE核心期刊论文、已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等,均可申请认定。发表SCIE核心期刊论文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本科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  成果认定原则

(一) 学生申请学分认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二) 同一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仅限认定一种成果类别,且不得重复认定。

(三) 学生申请认定的学分,最高可认定为4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三条  成果认定规则

成果名称

成果等级

学分

成绩

学业竞赛

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

4

优秀

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

2

良好

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

1

良好

省级(区域级)一等奖

2

良好

省级(区域级)二等奖

1

良好

SIT项目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4

优秀

省级项目负责人

2

良好

校级项目负责人

1

良好

论文

SCIE分区二区及以上且第一作者

4

优秀

SCIE分区三区且第一作者

3

良好

SCIE期刊且第一作者

2

良好

已授权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4

优秀

第二专利人

2

良好

软件著作

第一著作人

1

良好

注:认定条件中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竞赛的最高奖、次高奖、再次高奖。按名次计成绩的竞赛,排名前10%相当于一等奖,排名前30%相当于二等以上奖,排名前60%相当于三等以上奖。最高等级奖中再细分奖项者(如特等奖中设立金奖、银奖、铜奖),统一按最高奖认定。团体赛事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仅限排序前五学生可申请认定。团体赛事省级(区域级)一等奖仅限排序前三学生申请认定,团体赛事省级(区域级)二等奖限排名第一学生可申请认定。

成果认定规则中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负责解释。

第四条 成果认定流程

(一)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供相关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原始证明材料。

原始证明材料包含:

学业竞赛:现场验证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上交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SIT项目:学校审核予以结题的文件(一式两份);

发表SCIE论文:上交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论文电子版;

已授权发明专利:现场验证专利授权书原件,上交授权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授权书扫描件;

软件: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著作:现场验证著作原件,上交著作封面、扉页、目录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著作封面电子版;

上述纸质材料分别由学校和学院各存档一份。

(二)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三)学院公示通过后,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条 成果认定时间

每年度认定一次,认定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班学生可于国家级、省级SIT项目结题验收后申请认定一次。原则上当年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在当年申请认定。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9329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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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结合学院各专业2015版培养方案,特制定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成果认定范围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业竞赛(按照教务处当年公布的纳入指导教师奖励范围的竞赛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申请认定。国家级学业竞赛及省级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

(二)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通过结题验收的,可申请认定。

(三)学生参加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如发表SCIE核心期刊论文、已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等,均可申请认定。发表SCIE核心期刊论文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本科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  成果认定原则

(一) 学生申请学分认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二) 同一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仅限认定一种成果类别,且不得重复认定。

(三) 学生申请认定的学分,最高可认定为4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三条  成果认定规则

成果名称

成果等级

学分

成绩

学业竞赛

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

4

优秀

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

2

良好

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

1

良好

省级(区域级)一等奖

2

良好

省级(区域级)二等奖

1

良好

SIT项目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4

优秀

省级项目负责人

2

良好

校级项目负责人

1

良好

论文

SCIE分区二区及以上且第一作者

4

优秀

SCIE分区三区且第一作者

3

良好

SCIE期刊且第一作者

2

良好

已授权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4

优秀

第二专利人

2

良好

软件著作

第一著作人

1

良好

注:认定条件中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竞赛的最高奖、次高奖、再次高奖。按名次计成绩的竞赛,排名前10%相当于一等奖,排名前30%相当于二等以上奖,排名前60%相当于三等以上奖。最高等级奖中再细分奖项者(如特等奖中设立金奖、银奖、铜奖),统一按最高奖认定。团体赛事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仅限排序前五学生可申请认定。团体赛事省级(区域级)一等奖仅限排序前三学生申请认定,团体赛事省级(区域级)二等奖限排名第一学生可申请认定。

成果认定规则中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负责解释。

第四条 成果认定流程

(一)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供相关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原始证明材料。

原始证明材料包含:

学业竞赛:现场验证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上交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SIT项目:学校审核予以结题的文件(一式两份);

发表SCIE论文:上交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论文电子版;

已授权发明专利:现场验证专利授权书原件,上交授权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授权书扫描件;

软件: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著作:现场验证著作原件,上交著作封面、扉页、目录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著作封面电子版;

上述纸质材料分别由学校和学院各存档一份。

(二)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三)学院公示通过后,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条 成果认定时间

每年度认定一次,认定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班学生可于国家级、省级SIT项目结题验收后申请认定一次。原则上当年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在当年申请认定。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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