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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创建于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作者 : 物理学院研究生办 浏览量 :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湖南省教育厅2018年继续实施“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研究计划。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和《关于开展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00号)(附件2)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引导在校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课题,产出更多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全面提高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根据《管理办法》,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博士生,且每位博士生在读期间只能申报一项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

4. 根据《管理办法》,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

(三)申报数量和资助标准

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资助标准3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标准1万元/项。我校拟向省教育厅推荐8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8项),每个学院可推荐的申报数量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校内申报类型均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需通过学校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三、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初审推荐、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的方式确定。

(一)2018年9月28日前,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4)一式一份,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2018年10月10日前,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填写《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统一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2018年10月17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我校推荐的一般项目名单和重点项目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2018年10月20日前,研究生院向湖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报送材料。

(五)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立项资助项目。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罗鹏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栋406A)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邮箱: pengluo@hnu.edu.cn

 

关于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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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湖南省教育厅2018年继续实施“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研究计划。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和《关于开展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00号)(附件2)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引导在校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课题,产出更多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全面提高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根据《管理办法》,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博士生,且每位博士生在读期间只能申报一项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

4. 根据《管理办法》,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

(三)申报数量和资助标准

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资助标准3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标准1万元/项。我校拟向省教育厅推荐8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8项),每个学院可推荐的申报数量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校内申报类型均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需通过学校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三、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初审推荐、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的方式确定。

(一)2018年9月28日前,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4)一式一份,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2018年10月10日前,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填写《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统一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2018年10月17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我校推荐的一般项目名单和重点项目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2018年10月20日前,研究生院向湖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报送材料。

(五)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立项资助项目。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罗鹏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栋406A)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邮箱: pengluo@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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