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须知
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申请办法 1、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本人留学回国证明、博士学位证、身份证(均要原件)至科研院核验申报资格;
2、科研院确认申报资格,并分配网上账户;
3、申报人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4、将有关申报材料交学校科研院(见下栏),由科研院统一报送教育部。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准备一式两份。
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电 话:0731-88823307
联系人:曾志媛
EMAIL:zengzy@hnu.edu.cn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地址:工程实验大楼43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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