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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出台“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创建于2015年01月04日 星期日作者 : wlxyuser1 浏览量 :

为了积极推进本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研究性教学,学院决定通过激励本科生进入学院各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以提升本科生整体科研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对象

学制期间内在读的1—3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指标分配

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科研团队1个,基本人数为3-5人。

三、导师基本条件

有时间、精力、热情指导本科生科研工作的本院老师均可以申请。

四、学生申报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中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成绩无重修、补考;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和热情,能够保证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或有其它特殊才能。

五、科研岗位设定办法

(一)导师设岗:于每年11月份导师向学院申报项目岗位,项目的主题和内容由导师自主提出。

(二)学生自愿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主要是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3-5人。

(三)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

(四)学院审核公示。

(五)学生、导师、学院签订三方协议后生效,毕业前达到考核标准可获得奖励。

六、科研团队过程管理

(一)课题指导。课题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坚韧顽强的意志品格。

(二)课题过程材料。课题组成员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进行记录,课题负责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研讨会,讨论工作进展情况和研究心得体会,重点讨论所发生的问题和拟采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以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课题交流。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本科生科研计划训练成果,学院通过宣传媒体和活动媒介的方式定期组织课题交流活动,为学生提供科研交流平台。

(四)中期检查。学院对课题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课题研究等内容。中期检查表须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由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集中送交学院存档。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课题,即中止课题实施。

七、课题结题与验收

科研团队的本科生可选择如下一种方式来达到结题标准,以获得学院设定的奖励。

(1)直接推免或者考取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2)在SCI收录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一篇,或在校定重点刊物(权威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一篇,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以《湖南大学重点期刊目录》为准,论文署名按学院规范执行。

(3)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一等奖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4)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人员。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本科生进入科研团队资格:

(1)在校期间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刑事或行政处分。

(2)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八、学院奖金发放

每年选拔名单确定后,学院给每个团队发放1000元用作为团队运行经费,达到结题标准的团队可以获得学院设立的多级奖励基金,最高可达4000元。

九、对参与“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 学生的评价:

(一)学院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优秀个人、优秀团队和优秀课题,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二)学生参加“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和学科竞赛取得成果和获得奖励,可作为参加推免研究生选拔、奖学金评定、学年综合测评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依据。

(三)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立项资格和获奖奖项,并收回课题运行经费和奖金,同时取消相关学生今后再次申请课题、参加竞赛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对参与“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 导师的评价:

(一)学院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二)教师指导的“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正式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或参加全省、全国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对课题研究、学科竞赛指导不力、学生满意度低和评价差的教师,学院要督促其改进;改进不力的应暂停一届其指导学生开展“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各类活动的资格。

(四)导师在上一年度发生学术道德问题或该导师名下学生出现学术道德问题并且导师负有较大责任者;上一年度该导师名下本科生未实质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人数达到 1/2 (含)以上的,当年暂停招生。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5年1月4日

学院出台“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2015-01-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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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推进本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研究性教学,学院决定通过激励本科生进入学院各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以提升本科生整体科研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对象

学制期间内在读的1—3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指标分配

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科研团队1个,基本人数为3-5人。

三、导师基本条件

有时间、精力、热情指导本科生科研工作的本院老师均可以申请。

四、学生申报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中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成绩无重修、补考;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和热情,能够保证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或有其它特殊才能。

五、科研岗位设定办法

(一)导师设岗:于每年11月份导师向学院申报项目岗位,项目的主题和内容由导师自主提出。

(二)学生自愿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主要是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3-5人。

(三)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

(四)学院审核公示。

(五)学生、导师、学院签订三方协议后生效,毕业前达到考核标准可获得奖励。

六、科研团队过程管理

(一)课题指导。课题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坚韧顽强的意志品格。

(二)课题过程材料。课题组成员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进行记录,课题负责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研讨会,讨论工作进展情况和研究心得体会,重点讨论所发生的问题和拟采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以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课题交流。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本科生科研计划训练成果,学院通过宣传媒体和活动媒介的方式定期组织课题交流活动,为学生提供科研交流平台。

(四)中期检查。学院对课题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课题研究等内容。中期检查表须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由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集中送交学院存档。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课题,即中止课题实施。

七、课题结题与验收

科研团队的本科生可选择如下一种方式来达到结题标准,以获得学院设定的奖励。

(1)直接推免或者考取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2)在SCI收录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一篇,或在校定重点刊物(权威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一篇,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以《湖南大学重点期刊目录》为准,论文署名按学院规范执行。

(3)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一等奖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4)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人员。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本科生进入科研团队资格:

(1)在校期间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刑事或行政处分。

(2)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八、学院奖金发放

每年选拔名单确定后,学院给每个团队发放1000元用作为团队运行经费,达到结题标准的团队可以获得学院设立的多级奖励基金,最高可达4000元。

九、对参与“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 学生的评价:

(一)学院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优秀个人、优秀团队和优秀课题,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二)学生参加“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和学科竞赛取得成果和获得奖励,可作为参加推免研究生选拔、奖学金评定、学年综合测评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依据。

(三)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立项资格和获奖奖项,并收回课题运行经费和奖金,同时取消相关学生今后再次申请课题、参加竞赛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对参与“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 导师的评价:

(一)学院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二)教师指导的“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正式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或参加全省、全国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对课题研究、学科竞赛指导不力、学生满意度低和评价差的教师,学院要督促其改进;改进不力的应暂停一届其指导学生开展“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各类活动的资格。

(四)导师在上一年度发生学术道德问题或该导师名下学生出现学术道德问题并且导师负有较大责任者;上一年度该导师名下本科生未实质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人数达到 1/2 (含)以上的,当年暂停招生。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5年1月4日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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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室:0731-88822332

学生工作办:0731-8882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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