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设立“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省、国家等的专项资助和社会捐助,不足部分由学院自筹。
第二条 学院设立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基金支持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1、 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本科生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科竞赛等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支持标准主要依据成果产出核定,一般采取后补偿方式,也可根据前期产出情况预支持。具体标准参照下表。
表1 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标准
等级 |
金额(元/篇) |
核定标准 |
特等 |
待定 |
特别突出的标志性成果特别资助,资助额度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
一等 |
3000 |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JCR二区及以上SCI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二等 |
2000 |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或张贴论文;或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三等 |
1000 |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EI或其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或张贴论文报告;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奖;或取得其它经学院认定的创新创业成绩 |
2、 奖励。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获各种学科竞赛奖后,学院对成果实行奖励。具体标准参照下表:
表2 成果奖励标准
等级 |
金额(元/篇) |
考核标准 |
特等 |
待定 |
特别突出的标志性成果实行重奖,奖励额度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
一等 |
4000 |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JCR二区及以上SCI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二等 |
3000 |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或张贴论文;或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三等 |
1000 |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EI或其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或张贴论文报告;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奖;或取得其它经学院认定的创新创业成绩 |
3、其他支持:此部分费用全部由学院承担。
(1) 本科生发表SCI论文所需的版面费
(2) 本科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报告,所需差旅费、会议注册费等
(3) 本科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所需差旅费、材料费等
(4)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首期配备50个工作位和50台计算机供本科生科研用
(5) 创新创业论坛邀请专家所需课酬、活动组织策划等费用
(6) 其他必须费用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支持额度
第四条 审批和兑现
1、本科生指导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基本科研业务费、奖励。
2、学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资助和奖励等级。
3、资助和奖励兑现。(1)本科生指导老师提交本科生科研所产生的科研业务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在学院基金管理办公室核定的额度内报销基本科研业务费。(2)本科生指导老师提交本科生科研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学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确定奖励等级,每年年终集中奖励。(3)其他支持,本科生指导老师或本科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票据,经学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由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