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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团籍的,将不被录用为公务员!》

创建于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作者 : 张新 浏览量 :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本办法于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详情请见http://www.scs.gov.cn/zcfg/202110/t20211014_16344.html。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考察时,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考察下列内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三)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八)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惟楚有才,于斯为盛”作为湖大学子,我们理应摆正思想,严于律己,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勇于承担时代重任的新时代青年。

《被开除团籍的,将不被录用为公务员!》

2021-11-05

作者:温士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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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本办法于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详情请见http://www.scs.gov.cn/zcfg/202110/t20211014_16344.html。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考察时,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考察下列内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三)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八)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惟楚有才,于斯为盛”作为湖大学子,我们理应摆正思想,严于律己,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勇于承担时代重任的新时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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